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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吴畏)1月25日,巴东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胡国品因犯受贿罪,被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案由巴东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12月12日,巴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胡国品当庭忏悔,希望能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院认为,胡国品在担任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巴东县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如2005年至2007年初,被告人胡国品先后4次收受承建巴东县国土资源局“京援综合楼”工程及在巴东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非法转包龙船河库岸防治工程的“巴东县炎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程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胡国品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向有关机关和部门上交收受他人的贿赂现金1.1万元,曾持续性的退回他人贿赂现金若干,胡国品实际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8.7万元。胡国品持续性的退回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且在案发后,主动交待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遂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