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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吴畏)“专家”,《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一是“对某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二是“擅长某项技术的人”。但是湖北巴东县移土培肥工程专家潘家琪把“专家” 一词的含义演义到了极致,他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一一共贪污55万余元, 贪污未遂 31万余元;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6万余元,将索取财物转让他人获取违法所得4万余元, 把自己变成了一位擅长敛财技术的 “专业人士”。1月19日,巴东县法院一审以潘家琪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弄虚作假贪污巨额公款
潘家琪, 男, 现年40岁, 汉族,系原巴东县国有土地管理所干部, 曾被抽调任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县移土培肥工程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兼工程技术部主任、县移土培肥工程验收专家组组长, 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征地安置科办事员。
2006年初, 国家决定三峡库区实施移土培肥工程。同年7月初, 潘家琪参加巴东县移土培肥工作启动会回家后, 与其妻谭某商议向“好友”程某借用“巴东县炎黄建筑有限公司”的工程建筑资质承揽部分移土培肥工程。同年7月的一天, 夫妻二人在巴东县信陵镇沿江大道“保险宾馆”找到有工程计划的甲镇(化名)党委书记陈某、副镇长谭某,因彼此熟悉,陈告诉他们先准备相关资料报名,待政府集体研究后再定,后潘借用“巴东县炎黄建筑有限公司”的资质报了名。甲镇政府在决定承建移土培肥施工队伍时,将其纳入并确定该镇旧县坪村为其工程地点。
同年7月15日,潘家琪请“好友”程某出面以“巴东县炎黄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甲镇政府签订了巴东县旧县坪移土培肥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取土方量每立方米61.93元计算。合同签订后,潘家琪聘用外甥高某某和其妻的远房亲戚吴某为该工程现场管理员,并在施工过程中授意吴制作虚假的施工日记。
同年9月中旬,该工程结束。甲镇政府对潘家琪承建的该工程进行取土及覆土方量实地验收,取土方量为21113.29立方米,覆土方量为24223立方米。初验时,验收小组副组长吴春(化名)发现取土方量与覆土方量不一致,即请示负责整个移土培肥工程的专家潘家琪,潘一方面答复吴春说:“取土区的方量只是一个过程参数,按覆土区验收面积的方量反推取土区的方量,要符合逻辑,取土区的面积和方量要搞准确”。另一方面便利用其担任县移土培肥工程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兼工程技术部主任、专家验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以检查资料为名,将镇政府的自验资料从东壤口国有土地管理所拿回,并指导吴平填写空白取土面积自验确认表、面积确认表,增加取土方量3166.34立方米,后潘家琪将已更改的资料交还甲镇国有土地管理所。甲镇政府将取土方量及覆土方量均确认为24223立方米, 并将此确认方量报县国土资源局初验。县级初验时以取土24223立方米、覆土23593立方米验收并顺利通过州级终验。
潘家琪在该工程施工结束后与其运土司机李某结算运费的工程量为11250立方米,潘虚报工程量12973立方米,折算工程款803417.89元。该工程因虚增工程量增加覆土区的青苗补偿费1132.80元、覆土区农民工工资194624.46元、多缴纳税款48767.48元,潘家琪贪污公款558893.15元。因工程款尚末拨齐,只拨付了70%计942019.20元,潘实际贪污公款245191.18元,余款313701.97元贪污未遂。
敲山震虎索取他人财物
1998年至2006年,潘家琪在任巴东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征地安置科办事员、县国有土地管理所办事员、恩施州巴东长江大桥建设开发公司管理处协调发展部副主任、县移土培肥工程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兼工程技术部主任、验收专家组组长期间, 共索取、收受他人财物6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