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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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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10-7 15:5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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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井水犯了河水”,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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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陈琳、孟似虎)邻居间朝夕相处哪有井水不犯河水的?关键是“犯后”当事人如何去化解,政法机关如何去修复。鹤峰县走马镇农民张甲与邻居张乙因山林界址问题发生纠纷致其重伤一案,张甲被该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期限于10月6日届满,张甲未提出申诉,张乙既没有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也没有直接向法院起诉。这起邻居纠纷又依法得到圆满解决。至此,不由得再现已过去的3起发生在邻居间的案件所表现出的不同作法、结果。 为争一棵树,夺人一条命获刑十年:该县五里乡农民钟甲与邻居钟乙关系一直不和,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2002年7月3日上午,钟甲认为钟乙解成木板的一棵椿树是自己山上的,便手持木棒来到钟乙夫妇正在锄草的屋前苗圃地里。双方发生口角后,钟乙妻子手持锄草的小镐锄向钟甲左侧耳部击打一锄(轻伤),钟甲就用携带的木棒对其头部猛击一棒,使其当场倒地晕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钟甲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锁事起纠纷,致人轻伤领刑六个月:2006年7月26日,该县走马镇农民周甲在得知邻居周乙夫妇将其通往承包田的小路挖毁后,手持木棒找到周乙欲问缘由,并与周乙扭打在一起,随即被旁人拉开。此时,周乙的妻子唐某手持菜刀朝周甲、周甲妻子王某二人方向一阵乱砍,将站在一旁的王某手、背砍成轻伤。案发后,唐某拒不承认错误,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遭邻居陷害,却替其说情握手言和:2008年3月22日晚,该县邬阳乡农民杨甲与杨乙合谋捏造事实对有过节儿的邻居姜某进行陷害,杨乙趁姜家无人之机,将一个装有1盒(100发)雷管的化纤袋放入姜某家中后,杨甲随即打电话报警,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该县检察院6月13日受理此案后,杨甲、杨乙均悔恨不已,姜某也多次为二人求情。鉴于此,办案人员于7月14日专程去案发地“牵线搭桥”,杨甲、杨乙家人向姜某全家赔礼道歉,彼此消释了嫌隙。7月16日对杨甲、杨乙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只要多沟通、多包容、多忍让,就能有效地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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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鹤峰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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