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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菊平) 半夜进入失主家,饱饱的睡一觉后,清晨消遥的离开。近日,由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兰某勇,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兰某,男,宣恩县万寨乡中台村人。2007年12月4日深夜,兰某翻窗进入该县城李某家准备行窃,趁天亮还早,就在其客房睡着了。清晨,九十高龄的李某发现地板上带有泥土的脚印,便一间房一间房的检查,当手伸入客房床铺下触摸时,惊醒了熟睡的兰某,兰某挣脱逃走,手机却掉在了地板上。李某带着手机在派出所报了案,公安民警查阅手机信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破获了系列入室盗窃案。
经查:自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兰某盗窃作案十一起,盗窃财物总价值1879.53元。兰某的作案手段一般是深夜翻窗入室,先睡上一觉,然后趁主人还未起床,才带着所盗物品离开。原来,兰某在1996年、2000年、2007年就因盗窃被判刑或劳动教养过,所以如此胆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