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新闻评论均属阅览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州人民检察院)”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
|
|
 |
| 首页 > 案件聚焦 > 正文 |
|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
|
|
|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10-27 8:41:38 |
|
| |
|
|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军受贿146.8万元 |
|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
|
晚报讯 (记者周光兵 实习生杨月明)10月24日,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军受贿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认为,张军在任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14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张军归案后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清退全部赃款,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观点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其余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经法院查证,向被告人张军行贿的37个行贿人和单位中除了张某某是为个人职位升迁外,其余都是从事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拍卖、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建筑以及与土地相关的业务单位和个人,他们给张军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在业务上得到其关照。 宣判后,张军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
| |
| 来源:恩施晚报讯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