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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雅)“婆婆,我错了。”宣恩县李家河乡金陵寨村村民曾某当面下跪向婆婆沈某道歉。2008年10月14日,当宣恩县检察院在曾某家当着众多邻居公开宣布了对曾某故意伤害一案的不起诉决定后,便出现了儿媳真诚悔过的生动一幕。
2008年6月10日,曾某在家中与婆婆沈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曾某将婆婆打成轻伤。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曾某的丈夫在外打工,公公一直瘫痪在床,一家人生活非常艰辛。此次只是曾某一时冲动犯下的大错,而她对犯下的错误已经懊悔不已,且家中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需要照顾。为了化解婆媳之间的矛盾,使家庭重拾往日的温馨和睦,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来到曾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对两人进行劝解,消除双方心中的怨气。在检察官语重心长的劝导下,曾某真诚悔过,当面诚恳地向婆婆道歉,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会更好的孝顺公婆。沈某也原谅了自己的儿媳,再三请求检察机关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宣布完对曾某的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对曾某和沈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讲解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同时还表示,检察机关将不定期对曾家进行回访,以考察曾某今后的表现情况和刑事和解对本案适用的最终结果。该村村委会主任说道,“检察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从有利于家庭、社会和谐的目的出发,在农村进行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布,并且对刑事和解政策进行讲解,既化解了矛盾又进行了法制教育,这样办案,我们老百姓十分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