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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向晓东)近日,宣恩县检察院接到控告人朱某的控告书,控告刘某等人窜入其住宅毁坏房门和电话,将其喂养的大鲵抢走后送至县水利局。朱某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立案,对刘某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到该立案监督线索后,宣恩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以刘某的行为不涉嫌犯罪说明了不立案的理由。经审查,该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通知立案书。日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并执行,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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