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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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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7-10-17 10: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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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退耕还林款43万获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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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恩诉宣)10月15日下午,咸丰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由咸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建华挪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43万余元案。法院以郑建华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自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郑建华在担任该县甲马池镇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专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数次挪用专项资金达43万余元,除2000余元借给他人使用外,其他挪用专项资金全部被其赌博输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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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院转载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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