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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7-10-16 14:51:33 
鹤峰“宽严相济”处理两起刑事案件
 (通讯员:刘玉清) 近日,湖北省鹤峰县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了两起发生在兄弟间的故意伤害案件,一起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被提起公诉,一起因为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而获得不起诉处理。
  2006年7月,鹤峰县走马镇古城村发生一起兄弟间的轻伤案件。哥哥周永略在得知弟弟周永杰、弟媳唐桂英将通往承包田的小路挖毁后,手持木棒找到周永杰欲问缘由,并与弟弟扭打在一起,随即被旁人拉开。此时,唐桂英手持菜刀朝哥、嫂二人一阵乱砍,将站在一旁的嫂子钟玉兰手、背砍成轻伤。案发后唐桂英不仅拒不承认错误、对钟玉兰的医疗费用分文不赔偿,而且还拒绝调解。鹤峰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唐桂英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一起发生在兄弟间的伤害案件的处理结果则全然不同。家住走马镇楠木村的林学贤共有兄弟四人,老四林学贤与老三林国贤共同负责赡养母亲。2004年8月,在一次家庭会议中,林学贤指责哥哥林国贤擅自处理了自己喂养的耕牛,因言语不和发展到出手伤人,将林国贤的一只眼睛打成重伤。案发后林学贤主动、足额支付了林国贤的2000多元医疗费用。后兄弟二人握手言和,林国贤主动提出不追究林学贤刑事责任的请求。9月23日,鹤峰县检察院依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考虑到林学贤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且社会矛盾已消除的实际,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刘玉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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